發布時間:2025-11-03 10:30
臺中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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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文資料:114.11.03中市教課字第1140102874號
- 教師如欲參與教學輔導教師認證,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得向學校申請認證推薦之教師資格如下(下稱推薦資格,均須具備):
- 具5年以上合格專任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第一階段培訓課程(24小時)。
- 符合前開推薦資格且有意申請認證之教師(下稱認證教師),須經過下列審議推薦程序:
- 學校審議推薦:
- 認證教師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學校審議前開推薦時,得依下列條件審議,並於推薦表中簽註意見:
- 校內教學輔導需求。
- 申請認證教師之教學表現。
- 申請認證教師無違反教師法相關事項。
- 教學輔導教師累積人數佔校內編制人數比率以50%為原則。
- 學校辦理推薦審議時,請留意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且認證教師不得為表件最終審核人員。
- 認證教師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學校審議前開推薦時,得依下列條件審議,並於推薦表中簽註意見:
- 本局審議推薦:通過前開學校推薦之認證教師,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下稱教專平臺)申請推薦,並上傳經學校簽註意見與核章之推薦表。本局將另函通知推薦審議結果。
- 學校審議推薦:
- 認證教師如於112及113學年度經學校審議通過推薦,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 認證教師未變更任職學校:請於教專平臺上傳已核章之推薦表,由本局續行審議。
- 認證教師變更任職學校:須經現職學校上開說明審議推薦,再由本局續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