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0 16:55
本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輔導配對變更所需檢附資料及函稿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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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本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輔導配對經核定後如需變更,須函報教育局審核。提供函稿相關說明文字如下,可直接複製相關文字使用。
--函稿參考內容--
主旨:本校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輔導配對因實際需求擬變更如說明,請鑒核。
--薪傳教師方案--
說明:
一、依鈞局(請填入本局核定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之公文文號)函辦理。
二、本校辦理旨揭計畫,考量(此處請簡述變更原因)夥伴教師○○○之輔導需求,經協商邀請具備旨揭計畫補助資格之●●●教師自第○週起擔任輔導教師。
三、檢陳本校修正之輔導配對申請表及輔導期程規劃。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說明:
一、依鈞局(請填入本局核定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之公文文號)函辦理。
二、本校辦理旨揭計畫,考量(此處請簡述變更原因)輔導需求,擬變更●●●輔導教師之夥伴教師自第○週起變更為○○○教師。
三、檢陳本校修正之輔導配對申請表及輔導期程規劃。
--檢附文件及補充說明--
- 請依需求複製不同計畫之文字。
- 輔導配對之變更,仍須符合實施計畫之規範:
- 如原申請薪傳教師計畫:
- 夥伴教師限本市113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甄試或公費分發到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不可變更。
- 輔導教師之資格至少須具備5年以上合格專任教師年資,函報變更時請敘明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如原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 夥伴教師可依實際需求調整;但如任一輔導對象週期未達12週,將無法作為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之輔導事實佐證資料。
- 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不可變更。
- 如教學輔導教師申請二組輔導配對,請於說明二中指明變更配對之夥伴教師。
- 如原申請薪傳教師計畫:
- 請於公文中指定變更輔導配對之週次起始點,並於輔導配對資料(含輔導期程規劃)中明確指出變更輔導配對之時間點,俾利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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