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4-11 10:14
(置頂)臺中市專業回饋三類人才培訓課程注意事項
點閱數
44
列印
類別 | 詳細說明 |
---|---|
適用研習課程 |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實務探討課程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課程 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研習 |
課程參與 | 課程請務必準時且全程參與。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即視為缺課,需進行補課。 遇有研習教師遲到者,將由承辦單位註記簽到時間,請教師於其他場次補足該課程之全部時數。 例如:研習課程於09:00開始上課,教師遲到於09:16以後到場。簽到處人員需註記學員到場時間,並向學員說明遲到超過15分鐘需補完整課程之相關規定。該學員必須擇期到其他場次補足該課程之完整時數。 |
課程簽到退 | 課程期間需落實簽到及簽退,請研習教師務必配合。課程未簽退者,視同缺課,須完整補足課程。 本市教師使用「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課程教學資源網」線上辦理簽到退,請事先向學校確認臺中市OpenID是否正常使用,並於現場報到時出示已完成簽到之畫面。研習簽退時,並請同步填寫回饋問卷以完成簽退作業。 於本市學校任教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本市學校進行教育實習之教育實習學生及外縣市學校教師,請於現場紙本簽到表進行簽到退,並於線上填寫回饋問卷。 |
課程請假 | 報名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請假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以利安排;若課程當日之不可抗力因素,亦請於第一堂課程開始前致電研習承辦學校請假。 |
課程補課 | 各課程未能全程參與者,請在當學年度內於其他場次補齊該堂完整課程(請整堂補課)。橫跨上下午之6小時課程,須完整補課。補課教師請於確認補課場次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安排補課事宜(無須線上報名),並確實於該場次完成補課。補課完成後,研習時數將核發於第一次參與同一研習之場次。 |
須完整補課(6小時)之課程名稱如下: 2-1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 3-3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2) 3-4素養導向課程設計、教學與評量 3-7教學輔導實務探討 | |
2-4專業回饋實務探討課程(6小時)分為共同課程及選修課程二部份,如教師需分開上課須完成前述二部份課程,才能完整取得研習時數。 | |
課程完成需求 | 同一研習課程須於當學年度完成全部時數,若未能在當學年度完成該研習,請重新報名全部研習。 |
跨區上課 |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以參與本市辦理場次為限;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如有參與外縣市研習需求(以實體課程為限),請自行查閱課程行事曆後,以電子郵件向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洽詢跨區上課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