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7 13:40
本市113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申請
點閱數
1009
列印
-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實踐方案要點)、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本市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計畫辦理。
- 本局整合原「薪傳教師配對」與「教學輔導教師方案」兩項減授課補助。相關申請資格與限制,請詳閱實施旨揭計畫之說明。配對重要規定摘述如下:
- 薪傳教師配對:
- 依實踐方案要點規定,對於初任教師(係指教學年資3年以下之專任教師),學校有遴派薪傳教師提供諮詢輔導,以落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機制之義務。
- 如申請本目配對,學年度僅補助113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
- 另依教育部113年7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130069495號函,若初任教師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
- 初任教師為再任教師(重新分發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
- 初任教師具備公立學校代理年資5年以上。
- 初任教師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
- 教學輔導教師得輔導校內或跨校教師,相關資格請詳閱實施計畫。
- 薪傳教師配對:
- 旨揭計畫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 補助項目:
- 減授課鐘點費:編列基準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規定辦理;公立幼兒園教師,得比照國民小學教師基準編列。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鐘點費總額*2.11%為上限,得支應勞健保等延伸相關人事經費。
- 補助週數與輔導期程規劃:
- 每組輔導配對之補助節次以每學年20週為下限、40週為上限,不足額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 每組輔導配對之期程規劃,須與補助節次相同。
- 本局將視當學年度整體經費額度,依輔導配對所具備資格審查,經費優先補助未具上開得依意願配對資格之初任教師;相關輔導配對填列,請參考計畫說明。
- 補助項目:
- 旨揭計畫申請,請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前分別填寫下列表件:
- 學校總表(附件表一)之上傳位置:https://forms.gle/X3ZaoQ447axhEqLA9。
- 本表件包含校內各輔導配對資料、申請金額及113學年度學校初任教師配對情形,請學校填列各項資料並請逐級核章。
- 無論學校有無申請旨案計畫,均需填列本表;若貴校本學年度無初任教師,請填寫0。
- 輔導配對分表(附件表二)之上傳位置:https://forms.gle/1injAf8T6FK99fuQ9。
- 本表件包含輔導配對基本資料及輔導期程規劃,相關填寫說明及限制,務請詳閱實施計畫。本表件填寫完畢後請由學校彙整逐級核章。
- 本表件每一輔導配對請各別上傳。
- 另請依實施計畫說明上傳每一輔導配對輔導教師具備相關資格之證明文件。
- 學校總表(附件表一)之上傳位置:https://forms.gle/X3ZaoQ447axhEqLA9。
- 旨揭計畫審核結果、執行紀錄與成果之填報方式,本局將另案通知。
- 補充說明:若學校113學年度無初任教師,或初任教師皆符合上述得依意願配對情形而不申請本計畫者,依公文說明仍須填報學校總表,惟總表內人事單位與會計單位請註記免會後,逕依程序送請校長核章。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