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4 11:16
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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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文資料:113.08.16中市教課字第1130070245號函
-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 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 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
-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3)年10月31日止。
-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 申請換證教師須參與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課程。詳細資訊:
- 研習時間:113年9月28日及10月5日(均為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視聽教室(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 研習代碼:4502427。
- 報名連結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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